我又继续说:「我还有很多重修的课,我不可能为了你的签呈去国外,放弃我原本应该要上完的课程,而且我已经是大学生,很多事不需要经过家长同意,我自己就可以选择同不同意,你无权干涉我。」我说了一大段话,只希望教授可以理解。
「你不去,我会把你每次上课跟我说话的态度公开。」教授觉生气了。
「你录音?」我瞪大睛说。
「我录音属于正当防卫,你又何奈我?」教授得意的说。
「我可以用民法第315-1条妨害秘密罪告你。」我有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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