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条:员工请假,应照列规定办理
一病假──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,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,能够未请事假及异常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小时数,即予停薪留职,但以72小时为限。
二事假──因私事待理者,可请事假,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,能够异常休假抵充。
三婚假──本人结婚,女的人身依附者即主人若因此发生变动,则婚假的体办理办法由公司与主人商议决定;未发生变动的,婚假7天。
四丧假──有主人本公司除外的女员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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