骆尚书要推行均田,把地收归朝廷,再分给百姓耕,朝廷收取田租,计户征绢、绵等?。
分给百姓的?田地,在连续耕二十年后?其中?十亩可归其所有,其余土地在其身故或者年逾六十,朝廷就会收回土地再分给他人。
若有百姓开荒,其荒地前五年租税减半,耕十年后?,开来的?荒地一半归其所有一半归朝廷。
这对百姓来说是件好?事,尤其是没有田地的?百姓。
在宋国北方,如豫州、相州、洛州、雍州等?,均田已经推行了数年,一切良好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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