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段史书记载大概的意思是:
以前侬智他老爸侬全福,没经过大瞿越国同意,就自己开国,还设置官署。
李佛玛降罪杀了侬全福,却遣用他的儿。今天侬智重复了老爸那条不归路,是大罪没错。
但在他犯错之前,杀他都不足惜,或者夺去他的封号领土、降他为平民,这也是可以的。
不过李佛玛既然赦免了他的罪,又以封土地〈虽然就是侬智他家〉,还赐印封为太保〈实际上就是大巫官〉,这是李佛玛这个皇帝赏罚没有章程,也是广西这一代为什么都无法平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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